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实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定点管理的温馨提示
为落实国家医保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好的服务保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从2025年7月1日起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请您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困难群众,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个人不用垫付医疗救助费用,不用往返申请医疗救助待遇。
二、在医疗救助定点以外的其他医院就医,您需在结算时个人垫付现金,无法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您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可以选择就医地医保定点机构就医,并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定点医院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的,原则上应在就医地选择三级医保定点机构就医。自主选择异地就医的,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富锦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30日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困难人员
本市困难群众就医拟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监审:李城
审核:曹炳东
编辑: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