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政府报告
      • 规划信息
        • 国土空间规划
        • 专项规划
        • 区域规划
      • 统计信息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 行政许可事项
      • 处罚/强制
        • 权责清单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预算/决算
      • 收费项目
      • 政府采购
      • 重大项目
      • 重大民生信息
        • 产品质量
        • 食品药品
        • 安全生产
        • 公共卫生
        • 环境保护
        • 促进就业
        • 社会保障
        • 养老服务
        • 医疗
        • 教育
        • 乡村振兴
      • 应急管理
      • 人事信息
        • 招考公告
      • 涉企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市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乡镇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其他政府信息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调查征集
        • 市政建设
        • 土地征收
        • 房屋征收
        • 治安管理
        • 涉农补贴
        • 公共文化服务
        • 社会救助
        • 建议提案答复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 市政协提案
    • 信息公开年报
      • 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策解读
    • 依 申 请公 开

富锦市殡仪馆异地迁建工程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30 11:28:06
浏览次数:1793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问题。富锦市殡仪馆异地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7月28日取得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关于富锦市殡仪馆异地迁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佳富环建审【2022】17号)。项目已建成,本项目属于民生工程,未受到处罚。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规模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照文件中“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富锦市民政局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大榆树镇隆川村西1公里路南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新建殡仪馆坐落于富锦市大榆树镇隆川村西1公里路南,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综合车间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祭祀焚烧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环保排放设备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10680平方米、停车场15000平方米、绿化27320平方米、围墙960米。

项目已顺利完成殡仪服务楼、火化楼、骨灰楼等主体建筑及内部装修,配备24间灵堂、64台遗体冷藏设备、5台火化机及2套消烟除尘设备。

(五)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次新建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8.85万元。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型

建设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殡仪服务区

占地面积为61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170平方米,高9.15米,地上一层,主要设置有门卫、消控室、服务休息间、车队休息间、后勤休息间、火化休息间、服务部、库房、便民商店、鲜花超市、告别厅。

已建

火化区

占地面积为3155.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155.67平方米,高11.85米,地上一层,主要设置有遗体护理、遗体美容、遗体清洗、遗体冷藏、送别厅、火化间、休息室、捡灰室。

已建

骨灰楼

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高14.8米,地上三层,主要设置骨灰寄存室,骨灰寄存格位19113个。

已建

公用工程

供水工程

供水水源为富锦市殡仪馆自建的1眼水井,水井的井径为20cm,井深为40米,允许日最大取水量为330m3。

已建

排水工程

采用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室外雨水采用渗透沟及渗透式雨水口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不易收集的雨水依据地形有组织排出至下游的雨水沟。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同消毒(投加次氯酸钠消毒剂)预处理的遗体及设备清洗废水一并排入项目区废水收集池,废水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由罐车拉运至富锦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设1座废水收集池,位于厂区北侧,容积4000m3。

已建

消防系统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设置,水源由高位水池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取15L/s,火灾延续时间为2h。本工程设室内外消防水泵4台(2用2备)、喷淋水泵2台(1用1备),水泵吸水为自灌式,采用地下式消火栓。

已建

供电工程

本项目正常供电电源引自富锦市海沟变电所的10kV供电线路,富锦市殡仪馆在院内设置箱式变电站一座,箱式变电站内设有500kV变压器一台,作为本项目的供电电源。

已建

采暖工程

本项目供热热源为空气能,供热委托锦能(黑龙江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运营管理。

委托运营

柴油储罐

架设柴油储罐1个,容量为0.5t,位于环保设备间。柴油储罐下方设置围堰,尺寸为2米×2米×0.2米,用于收集泄漏的柴油。

已建

危废贮存点

危废贮存点,位于骨灰楼西侧,占地面积10m2。

已建

材料库

用于贮存原辅料,位于骨灰楼西侧,占地面积10m2。

已建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遗体火化尾气:1套高效降温器+脱酸脱硫装置+滤网初过滤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8m高排气筒(DA001)。

遗体火化尾气:1套高效降温器+脱酸脱硫装置+滤网初过滤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8m高排气筒(DA002)。

(2套遗体火化尾气处理措施相同:烟尘处理效率95%、SO2处理效率50%、NOX处理效率40%、CO处理效率35%、HCl处理效率45%、汞处理效率60%、二噁英类处理效率99%)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60%)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

已建

废水治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同消毒(投加次氯酸钠消毒剂)预处理的遗体及设备清洗废水一并排入项目区废水收集池,废水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由罐车拉运至富锦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设1座废水收集池,位于厂区北侧,容积4000m3。

已建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已建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存,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灰及除酸脱硫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已建

绿化工程

于厂区北侧进行绿化,绿化面积27320m²,乔灌木结合,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长相结合,乔灌木与地被相结合,适当点缀花草。

已建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3年)中公布的数据:2023年,佳木斯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天数235天,“良”天数107天,优良天数比例93.7%,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3天,同比增加7天。佳木斯市综合指数2.80,同比升高5.7%。

本项目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因子引自黑龙江省景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01月11日-01月13日、01月14日-01月17日,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内TSP 24小时平均浓度、氮氧化物、汞1小时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氯化氢1小时平均浓度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应1h标准浓度限值;二噁英1小时平均浓度低于日本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

综上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评价达标。

地表水: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3年)可知:2023年,松花江佳木斯江段干流及支流断面共6个,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为优;黑龙江佳木斯江段干流及支流共4个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25.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乌苏里江佳木斯江段干流及支流共2个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5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声环境: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3年)可知:2023年,佳木斯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6.0分贝,夜间为47.5分贝。昼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8~61.0分贝,夜间范围为44.2~50.4分贝。与上年相比,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有所升高。

本项目区域周边主要为农田、荒草地等,无重大噪声污染源,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所在区域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遗体及设备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治丧人员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同消毒预处理(投加次氯酸钠消毒剂)的遗体及设备清洗废水一并排入项目区废水收集池。项目废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由罐车拉运至富锦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火化机尾气、食堂油烟及柴油储罐挥发废气。

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共设5台火化机,其中3台火化机(规格相同)共用1套处理设备和排气筒(DA001);另外2台火化机(规格相同)共用1套处理设备和排气筒(DA002),采用高效降温器+脱酸脱硫装置+滤网初过滤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8m高排气筒,污染物排放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食堂共设置2个灶头,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食堂油烟,安装处理效率不小于60%的油烟净化器,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

柴油储罐在装卸柴油的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极小,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火化机风机、布袋除尘器等设备运行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悼念活动等产生的噪声,正常情况下为70~85dB(A)左右。

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对车辆的限速管理,控制汽车鸣笛,降低车辆噪声等措施后,可以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及除酸脱硫渣、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

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除酸脱硫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除尘灰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中“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者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飞灰”,废物代码为:772-003-18;项目遗体火化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中“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物代码为:772-005-18;项目遗体火化废气处理过程(光氧催化),产生的废UV灯管属于“HW29含汞废物”中“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废物代码为:900-023-29;因此,除尘灰及除酸脱硫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地下水、土壤

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点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化粪池、隔油池、废水收集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殡仪服务区、火化区、一般固废贮存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一般地面硬化。

土壤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及环境管理,使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控制重金属、二噁英类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减轻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内绿化,在项目周边营造抗污、吸声、降尘,三者兼有的防护林带,加强项目绿地管理,采取吸附能力强的乔、灌、草和花卉相结合的绿化措施。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治理措施可行,地下水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六)环境风险

影响分析:本项目轻柴油、消毒剂在贮存、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会导致泄漏或伤人的风险,对周围大气及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应针风险做以下防范措施:

项目轻柴油、消毒剂储存区建设高0.2m围堰,围堰所围容积大于轻柴油、消毒剂储存最大容积。

为了防止事故情况下物料泄漏或事故处理废水外排造成对水体的影响,一旦发生事故,将消防排水引入废水收集池内暂存,收集消防废水,并由罐车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事故情况下废水全部收集,做到事故情况下废水不直接排出厂区,避免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治理措施可行,风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主体工程O8080 殡葬服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表2

表2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项目

污染物名称

预测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废气

烟尘

0.14t/a

0.14t/a

SO2

0.11t/a

0.11t/a

NOX

1.23t/a

1.23t/a

CO

0.87t/a

0.87t/a

HCI

0.055t/a

0.055t/a

汞

0.0002t/a

0.0002t/a

二噁英类

0.001g/a

0.001g/a

食堂油烟

0.004t/a

0.004t/a

废水

COD

0.587t/a

0.587t/a

BOD5

0.244t/a

0.244t/a

SS

0.163t/a

0.163t/a

氨氮

0.041t/a

0.041t/a

动植物油

0.010t/a

0.010t/a

总余氯

0.003t/a

0.003t/a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32.85t/a

32.85t/a

厨余垃圾

1.1t/a

1.1t/a

污泥

0.54t/a

0.54t/a

危险废物

除尘灰及除酸脱硫渣

2.7t/a

2.7t/a

废活性炭

0.5t/a

0.5t/a

废UV管

0.002t/4a

0.002t/4a

(三)总结论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编制要求编写,所采用的标准正确,环保投资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方面考虑可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评价结论正确从技术角度该报告表具备审批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2024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