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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中宇90MW风力发电以大代小等容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1 09:32:02
浏览次数:2461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概况

黑龙江中宇富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富锦风电场共分三期工程,一期工程于2000年8月14日取得《关于黑龙江富锦风电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黑环建审〔2000〕31号,2005年8月26日通过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黑龙江富锦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工程于2005年9月28日取得《关于黑龙江富锦风电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黑环建审〔2005〕91号,2009年7月12日通过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黑龙江富锦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佳环验〔2009〕7号;三期工程于2007年8月9日取得《关于黑龙江省华富富锦三期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黑环建审〔2007〕99号,2010年8月29日取得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黑龙江省华富富锦三期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佳环验〔2010〕49号。现有全部工程已通过验收,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二)拟建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黑龙江中宇富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锦山镇境内别拉音山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拆除现有71台合计总装机容量90MW风机,在原三期53#、56#、58#、60#、62#、64#、67#、69#、71#机位点新建9台10MW风机,总装机容量不变仍为90MW。项目建成后风场年上网电量约为255769.2MW·h,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841.88h。本次建设内容不包括送出线路,集电线路依托原;拆除工程(包括叶片、机舱、塔筒、轮毂)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通过网络招标形式,由专业公司负责。

本项目施工场地均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施工道路及运输线路依托原有;改建后不新增员工。

本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比3.5%。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佳木斯市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2天(93.4%)。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年均浓度分别为28ug/m3、39ug/m3、7ug/m3、19ug/m3、0.9mg/m3和107ug/m3。佳木斯市2024年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地区地表水体主要为松花江,《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佳木斯市参与国家考核计算的断面共10个,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0%,无劣V类水质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上升20.0个百分点,均无劣V类水质断面。

声环境:根据检测报告,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敏感目标处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风机占地范围外植被现状多为蒙古栎,无重要物种。野生动物主要为陆生动物包括小型动物、昆虫类、鸟类。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每台风电机组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每台风电机组5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

位置

关系

最近

距离/m

规模/人

主要

保护对象

功能分区

生态

环境

每台风电机组周围300m范围内无受影响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生态保护目标为富锦市一般生态空间区

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一般空间

三、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及《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尾气;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临时堆土进行苫布遮盖;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采取上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施工废水沉淀后洒水降尘。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变压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择合理的运输路径,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同时加强施工期的监督管理。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电机组控制系统中设置降噪管理系统;定期对风机进行维护和检修,定期进行养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进行正确操作,减少机器运转不正常时增加的噪声。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拆除旧风机;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变压器废油、废润滑油。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挖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拆除的旧风机通过网络招标形式,由专业公司负责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依托升压站现有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市政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变压器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生态环境

主要生态影响: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风电场周围地区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土地的占用影响。

运营期风力发电机组对景观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风电机组噪声和风电机组桨叶运动对野生动物、鸟类产生一定的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本次风电场改建土地均为利旧,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本次改建不新增永久占地。施工期施工过程中控制用地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挖方土分层堆放及回填,堆土场苫布遮盖。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教育,禁止乱捕乱杀。

运营期风电机组基础永久占地均进行地面硬化;在风机涂上增加警告色、鹰眼等明显标志,风机叶片应采用白色与浅红相间的警示色,使鸟类在飞行过程中能及时分辨安全路线,减少碰撞风机机会。

评估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六)光影影响

白天阳光照在风机的旋转叶片上,投射上来的影子在一定范围内会产生光影影响。本项目共安装9台风机,经计算,风机光影长度范围为704-730m,本项目各风机光影影响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本项目运营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并将信息记录和信息报告存档,全过程应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

七、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2325704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1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