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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28 15:38:31
浏览次数:14781

市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等工作。共有编制数94人,实有工作人员255人。其中,在编人数71人,单位自聘179人,林业编制2人,公益性岗位3人。班子成员3人,党组成员4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5人,股级23人。内设5个科室,7个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一类事业单位5个(婚姻登记处、中心敬老院、锦山敬老院、救助站、第三敬老院),二类事业单位1个(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参与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市改制国有企业遗属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与周边县(市)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和争议工作;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和监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富锦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统筹组织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和人事统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活动。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民政政策法规及发展方向调查和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积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范围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对本市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和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市本级改制国有企业遗属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救助工作的宣传。

(四)老龄工作股。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五)养老服务与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镇、村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和争议工作;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市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领导信息

市民政局班子成员3名,党组成员3人,具体如下:

高  波  党组书记、局长

王雪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姗姗  副局长

钱景明  党组成员

王雨辰  工会主席


办公地址:西平路南段富锦市民政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454-232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