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富锦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根据《富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富锦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相关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富锦市公安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
(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三)交通管理大队
(四)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五)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六)治安管理大队
(七)刑事侦查大队
(八)情报指挥中心
(九)办公室
(十)警务督察大队
(十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十二)刑事技术大队
(十三)禁毒大队
(十四)法制大队
(十五)出入境管理大队
(十六)反恐与巡特警大队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室
(十八)机关党委
三、部门直属机构
(一)看守所
(二)拘留所
四、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机关城镇派出所:
(一)西平派出所
(二)东平派出所
(三)向阳派出所
(四)南岗派出所
市公安局机关农村派出所:
(一)二龙山派出所
(二)大榆树派出所
(三)锦山派出所
(四)向阳川派出所
(五)上街基派出所
(六)长安派出所
(七)砚山派出所
(八)头林派出所
(九)兴隆岗派出所
(十)宏胜派出所
五、富锦市公安局领导
宋立臣 副市长、党委书记、局长
吕振洲 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 健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彦光 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洪瑞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钧 党委委员
吕宪革 局领导
胡玉玲 局领导
张绍朋 局领导
六、联系电话
办公室:0454-2355320